发布日期:2025-01-03 09:11 点击次数:201
在此次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马大为以《小分子药物的发现和制备:兼谈创新药物和合成生物学的发展趋势》发表主题演讲。他指出,药物研发需满足安全、有效、可控和可及的高标准,小分子药物仍是行业主力。新药研发需与现有疗法竞争,需要达到更安全有效才有市场保证。而不同药物制造技术的竞争的考量关键是成本。除了跟踪性的靶向药物研究,开展表型筛选的模式发现新药和与科研企业合作开发创新靶点的新药研究,可能为新药创新提供机会。在药物制备方面合成生物学有降低成本的潜力,但化学合成在药物发现和制备中仍占主导地位。未来,提升合成效率和融合化学与生物合成方法是药物制备工艺发展的主要方向。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9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鼎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 ● 赎回价格:101.358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20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 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市后,距离12月16日(含当日)(“永鼎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12月16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19日 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市后,距离12月19日(含当日)(“永鼎转债” 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12月19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鼎转债 ”将自2024年1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有的“永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 按照3.7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 应计利息(即101.3589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 损失。 ● 特提醒“永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 年11月14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永鼎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永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 向全体“永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 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鼎转债”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3589元/ 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2%;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4月1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4年12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48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2*i*t/365=100*2%*248/365=1.358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589=101.3589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鼎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 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20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2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 在 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 应的 “永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 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市后,距离12月16日(含当日)(“永鼎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12月16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 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4年12月20日起,本公司的“永鼎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规定,“永鼎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1.3589元 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0871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永鼎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3589元人民币(税前)。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3589元人民币。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市后,距离12月16日(含当日)(“永鼎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12月16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永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 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鼎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鼎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101.358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鼎 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四)因目前“永鼎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2月5日收盘价为156.680元/张) 与赎回价格(101.3589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 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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