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8 23:27 点击次数: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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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 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增加其为旗下部分 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 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为准。 申购赎 定期定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回业务 额投资 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 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 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 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通过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 相关业务及相关规则遵照该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3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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